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激励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