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在公司总部(上海市常德路809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良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激励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以上议题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