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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9日发出通知,2020年11月24日在常德路809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训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刘训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补陈琦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联董事王霞女士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关联董事王霞女士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3)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4) 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 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 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

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 按照激励计划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8)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前述拟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未能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的,由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

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时公告编号:2020-041)。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以上第二至第四项议题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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