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及管理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总裁决定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
关责任人员、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费支出等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相关责任人员合规履职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本次事项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