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对外融资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5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对外融资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38号、2020-042号公告等。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上海安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黄浦支行”)签订了《并购借款合同》;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琳”)与工行黄浦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其中:
上海安赟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465亿元,借款期限为54个月,借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借款用途为置换存量贷款等;上海泰琳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借款期限为15年,借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借款用途为项目开发建设、归还股东借款等。
2020年7月21日,公司为上海安赟的上述借款与工行黄浦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工行黄浦支行依据其与上海安赟签订的《并购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上海安赟的债权(借款本金为人民币6.465亿元),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等,保证期间为《并购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具体以《并购借款合同》为准)。同日,公司为上海泰琳上述23亿借款中的10亿元与工行
黄浦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工行黄浦支行依据其与上海泰琳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上海泰琳的债权(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3亿元),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中的10亿元及利息等,保证期间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具体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0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