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8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议案》等事项。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实,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能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提升公司业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连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与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在涉及关联董事的事项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更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