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2年11月7日,由董事长刘军先生提议并主持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推荐聂银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聂银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聂银杉先生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该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其本人也同意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推荐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聂银杉先生简历如下:
聂银杉,男,54岁,大专学历,中级经济师。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山西国际能源集团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山西国化燃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任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山西国际能源集团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山西华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山西华新燃气销售
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山西华新天然气东部管网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山西华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山西华新天然气东部管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山西华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山西华新天然气东部管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山西华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山西华新天然气东部管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通过对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其他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聘任聂银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聂银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 下午14:00;
2.会议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二、会议议题
议案:关于选举聂银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和截止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