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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21年6月16日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下午14:00时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下午14:00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律师和一名监事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 :00会议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军会议主持人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一、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选举贾晨菲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杨广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记名投票表决(由股东、监事及律师组成的表决统计小组进行统计)

六、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推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提名贾晨菲女士、杨广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贾晨菲女士、杨广玉先生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该等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且该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担任公司董事,拟推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下议案请逐项表决:

1.1关于推荐贾晨菲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贾晨菲女士简历如下:

贾晨菲,女,40岁,管理学硕士,政工师。2003年7月至2007年11月,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副主任科员;2009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山西省安监局危化登记注册中心副主任科员;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山西省安监局危化登记注册中心主任科员;2012年4月至2014年3 月,任山西省安监局危化登记注册中心主任科员,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年工作委员会(团委)主任(书记);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经理;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兼党群工作部副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常务副书记(集团中层正职);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集团中层正职);2017年7月至2021年4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集团中层正职);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1年4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通过对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其他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一致。

1.2关于推荐杨广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杨广玉先生简历如下:

杨广玉,男,53岁,高级会计师。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潞安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潞安财务公司党支部书记;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潞安财务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潞安财务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2021年1月至今,任华新燃气集团总会计师;2021年4月至今,任中共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

通过对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其他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一致。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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