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葛俊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珠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96,008,790.24 1,394,519,911.81 0.1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1,176,004,017.78 1,105,384,863.48 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68 2.52 6.3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729,341.79 -80.3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2 -80.30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0,619,154.30 70,619,154.30 -9.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6 -9.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6 -11.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6 -9.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9 6.19 减少1.5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9 6.19 减少1.6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489.60
所得税影响额 -16,051.88
合计 55,437.7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0,08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 种类
件流通股的数量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144,956,588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5,707,932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商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225,16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4,994,023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908,643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01,716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南上海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2,389,97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2,299,951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1,699,861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662,593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2.93万元,同比下降80.30%,主要原因是货款结算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上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意向受让上海隆樽酿酒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本公司以挂牌价格人民币 2376.20 万元意向受让控股股东上
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隆樽酿酒有限公司70%的股权。(详见3月22日刊
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意向受让上海隆樽酿酒
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3月22日,公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了《产权受让申请书》,经审核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4月2日向公司下发了《受让资格确认暨交易安排通知书》,确认公司基本符合受让资格条件。4月6日,公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了保证金475万元。由于本次挂牌仅征集本公司为意向受让人,故本次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4月7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4月8日公司支付了股权交易余款人民币1901.20万元,4月12日双方完成了股权转让交割,目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糖集团)对上海冠生园华光酿酒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酿酒)生产场地风险出具的承诺
华光酿酒及其子公司上海冠生园和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酒公司)目前使用的生产经营用地均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虽然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的生产经营用地为集体土地,但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已在该处集体土地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多年,未曾因土地使用问题而遭受任何处罚。
针对上述使用集体土地的问题,为了避免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注入金枫酒业后因使用集体土地作为生产经营场地而遭受的损失,烟糖集团承诺其将承担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使用集体土地作为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