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枫酒业”)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2020年2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市监法规〔2020〕80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对本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根据上述通知精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定,审批改为备案。相关食品经营者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预包装食品经营,只需取得经营范围有食品经营(仅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响应上述要求,规范相应证照,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如下:
原经营范围:食品流通,酒,仓储货运,租赁(房屋、场地),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仓储货运,租赁(房
屋、场地),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上述调整经营范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条款序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十四条 |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食品流通,酒,仓储货运,租赁(房屋、场地),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仓储货运,租赁(房屋、场地),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