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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公司代码:600616 公司简称:金枫酒业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金枫酒业600616第一食品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黎云刘启超
电话(021)58352625 (021)50812727*908(021)58352625 (021)50812727*908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 (海棠大厦内)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 (海棠大厦内)
电子信箱lily@jinfengwine.comlqc@jinfengwine.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143,839,032.212,280,387,307.37-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47,570,531.831,933,671,583.410.72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505,397.96-68,769,209.3525.10
营业收入349,123,340.38397,225,183.46-1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65,981.6528,227,317.22-40.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785,330.6026,367,687.36-47.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61.60减少0.7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5-4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5-40.96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4,595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4.88179,501,7950
顾鹤富境内自然人4.3322,285,2750未知
顾宝军境内自然人1.196,111,1000未知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15,707,9320未知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95,100,0000未知
中食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64,923,9000未知
陈宣炳境内自然人0.934,800,0000未知
王冰境内自然人0.874,461,5720未知
王桂英境内自然人0.663,413,8150未知
顾宝华境内自然人0.562,901,500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十名股东中,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019年4月经保利集团及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公司原股东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923,900股股份全部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食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本公司不详。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金枫酒业围绕三年发展规划,以“终端活、控成本、严管理、创增长”为年度工作主题,全力以赴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努力寻求业绩突围,夯实发展基础,切实推进企业价值成长。

(一)明确“一个提高、两个占位、三个突破”总体方向,推动销售业绩提升。上半年完成了石库门、和酒三个高端新品的上市以及现有超高端产品的价格调整,5月份开始启动对“高端餐饮”和“高端酒行”的集中占位,重塑公司产品形象。同时加强市场管控,严守进货净价限价和最低零售价限价两条红线,严控销售政策和经销商库存,严控电商渠道的产品流向和费用,整体提高经销商毛利、逐步恢复渠道信心。挑选重点区域,制定相应销售增长和专项激励方案,提振团队士气。着力加大对社会库存的清理力度,取得有效进展。进一步加强三地联动,为重点区域的突破提供支持。

(二)强化品牌市场和渠道管理职能,有效提升终端管控。

进一步加强品牌管理,市场研究等各项职能。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编制形成了《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策划了《2019品牌宣传推广方案》,同时根据《关于促进本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并落实老字号企业“一品一策一方案”。

进一步加强渠道管理,通过对营销单位实施运行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品牌健康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更有效地落实市场运行管理和销售费用管理的督导职能。

(三)加强成本质量管理,完善体系及标准建设。

一是为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成本质量管理,公司技术中心对下属三家生产单位进行生产环节调研,并制定了《生产关键环节成本和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草案及2019年度考核指标方案。

二是根据GB/T 13662-2018《黄酒》的最新要求对产品标准Q/VBAT 0002S《特型黄酒》进行相关理化指标的修订并通过专家审核,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与无锡振太和绍兴白塔对其产品标准的修订,无锡振太Q/WXZT 0003S《苏式老酒(特型黄酒)系列》标准完成公示及备案,于3月23日起正式实施。

(四)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工艺开发和新品研发。

根据上海市经信委要求,完成市级项目“新型红曲黄酒酿造关键技术集成及其产业化”现场验收。技术中心与中国食品发酵研究院在对前期已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开展以黄酒后酿造工艺为主,通过黄酒的分级及副产物利用,实现产品价值的最大化的项目鉴定。加快推进高端酒、厨用酒、低度米酒、有机酒等新产品的开发和上市。

(五)强化精细管理,促进降本降耗增效。

以降本增效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精益生产。一是通过完善五金配件和备件采购管理制度、旧瓶回收等项目加强运行控制,提高效率。改善精酿车间开酒作业,强化原酒挑选,加强坛酒管理和成品酒色度控制,根据实际情况滚动调整配方,保障原酒质量。开展中水回用项目,节约水能;适当安排夜间生产,减少电耗。适当降低部分流水线的杀菌温度,降低生产能耗。二是继续推进生产布局优化,整合流水线,均衡产品线产能分配,实现大线专业化、小线多功能化,推进集约化生产,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生产效率。三是用足内部资源,对内部坛酒仓库、场地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明确以及完善了坛酒的存储标准,降低驳运成本、人工成本、劳动强度和各类能耗、水耗、损耗等。

(六)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确保企业健康持久发展。

一是对公司组织架构及相应的职能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与快消品企业管理职能相匹配,符合酒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二是聚焦食品安全和安全管理关键项目与关键环节,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开展相关培训,完成安全责任目标签约。三是根据内外审计报告中发现的内控缺陷,督导相关子分公司落实整改计划、措施、期限。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12.33万元,同比下降12.11%;实现利润总额2,188.09万元,同比下降 39.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6.60万元,同比下降40.96%。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详见本报告全文第十节、五、41、(3)“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详见本报告第十节、五、41、(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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