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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领导机构,同时成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各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

成员: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小组:组长:董事会秘书

成员:董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部、投资管理部、行政人事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及协调。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二)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四)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及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二)负责在投资者管理日常工作中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审核,

同时负责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 (三)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进行培训; (四)对投资者的各类咨询进行分析、整理后,以汇报或书面报告形式报董事长、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便于公司决策层及时掌握相关动态; (五)如有对股东、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发生时,应向董事会、管理层出信息披露建议;

(六)对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出现或可能出现危机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专业培训和公司内部的学习、培训,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各种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公司遵循诚信、自愿、主动的原则,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包括: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邮寄资料;

(七)媒体接待;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

(十)公司网站。

第八条 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产业发展方向、公司竞争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生产经营分析、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及投资者关心的各种信息;

(三)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四)公司的企业文化;

(五)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或仲裁、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常、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董事会秘书应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小组,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提交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危机处理流程: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规定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股东大会:按规定要求组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资料详尽,并给予投资者大会发言或个别沟通的时间。对媒体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或其它活动,进行预约登记管理,报道文章内容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并不得先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时间;

(三)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适时召开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接待时间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接待工作建立完整的接待记录,包括时间、咨询者的简介、咨询的问题及解答等。

(五)电话咨询:设立咨询专线电话,电话:021-54480605

(六)邮寄资料:根据投资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股东大会、年度报告等资料;

(七)媒体接待:公司欢迎媒体对公司进行监督。如有媒体对公司进行采访,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一般不接待电话采访。媒体公开宣传涉及公司有关披露信息的内容须预先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存档等;

(八)路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适时通过路演的方式进行宣传;

(九)现场参观: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实施组织战略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表现场参观公司或投资项目;

(十)公司网站:公司已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对公司概况、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做了较为全面的披露,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网站直接了解到公司的动态信息。公司网站http://www.laofengxiang.com

公司电子信箱:lfx600612@126.com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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