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
监事会主席袁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