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应更为准确,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调整更正未损害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事项。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峰、王乐栋、任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