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10、900906 公司简称:*ST毅达、*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鉴于公司2019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177,928.29万元,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二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ST毅达 | 600610 | 中毅达 |
B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ST毅达B | 900906 | 中毅达B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胡家胜 | 郑杰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05单元 |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05单元 |
电话 | 18918578526 | 18918578526 |
电子信箱 | zhongyidash@163.com | zhengjieryhg@sina.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2019年1-10月,因公司继续失去对厦门中毅达、新疆中毅达、深圳中毅达、贵州中毅达、上河建筑、中观建设等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主营业务园林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及销售苗木业务全部处于停滞状态。
为彻底解决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困境,公司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11月5日完成了购买赤峰瑞阳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除置入优质资产外,公司于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处置了失去控制的全部子公司:2019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观建设股东会解除公司的股东
资格,中观建设不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12月,公司通过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形式,转让了厦门中毅达100%股权、新疆中毅达100%股权、深圳中毅达100%股权、贵州中毅达100%股权及上河建筑51%股权。至此,公司园林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及销售苗木业务所涉及的6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股权全部完成处置。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处置6家子公司并收购赤峰瑞阳后,公司主要经营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公司主营业务转变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赤峰瑞阳主要产品为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DDGS饲料等。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赤峰瑞阳主要原材料为玉米、煤炭、液碱、甲醇等,由赤峰瑞阳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大宗原材料库存数量和生产用量及市场行情进行采购。其中玉米的采购渠道主要包括国储粮拍卖、国有粮仓采购、贸易商、个体农户采购等;其他如煤炭、液碱、甲醇等主要原材料,主要向基础原料的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少量通过贸易商进行采购。赤峰瑞阳生产的季戊四醇品种全、高端产品多,质量要求高,对原辅料的要求比较严苛。为确保产品的质量,赤峰瑞阳建立了采购制度、供方评价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每年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再评价,确保原辅料的质量稳定,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2、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赤峰瑞阳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与“维持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赤峰瑞阳下游客户主要包括终端用户与非终端用户两类,其中终端用户主要指生产商,非终端用户主要指贸易商、代理商。报告期内公司两类客户的销售占比接近,均为50%左右。赤峰瑞阳针对两大类客户均采用买断式的销售模式,均采用统一标准合同订立购销合同或订单。
赤峰瑞阳根据原辅料价格变化、市场供需状况、平均库存量、销售区域等指标形成产品定价策略。赤峰瑞阳生产的季戊四醇内销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华北、西南等区域;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等地。赤峰瑞阳生产的酒精、DDGS饲料等产品全部内销,三羟甲基丙烷的销售以内销为主。在结算方式上,主要采用以先款后货为主的结算方式,其余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采用客户授信制度。
4、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主体为赤峰瑞阳,研发项目以自主研发为主,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研发为辅;同时,赤峰瑞阳技术中心与销售部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对市场上的新动态作出快速反应。
(三)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收购赤峰瑞阳,并将失去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股权处置完毕。公司主营业务转变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DDGS饲料等。其中季戊四醇为赤峰瑞阳的核心产品,为赤峰瑞阳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通过加强管理、降本增效、推动产品升级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
(四)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的行业分类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报告期内,公司以赤峰瑞阳为主要经营主体,主要产品为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DDGS饲料等;其中,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属于精细化工中的多元醇行业,酒精、DDGS饲料属于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
1、多元醇行业基本情况
多元醇主要包含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乙二醇等。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是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漆料等下游行业。受原材料、能源价格及装置技术水平影响,国内多元醇行业的企业盈利水平存在差别。
目前国际市场季戊四醇的主要生产企业包括瑞典 Perstorp Holding AB(publ.)、土耳其MKSDevo Chemicals、西班牙 ERCROS,S.A、台湾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外季戊四醇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普遍比国内好,价格通常比国内高。同时部分国外企业也生产三羟甲基丙烷等产品,其工艺过程、应用领域与季戊四醇有许多相通之处。
国内季戊四醇行业经过供给侧改革以及环保、安全的收紧,行业内产能较小、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纷纷关闭、限产,淘汰一批过剩产能;2017-2019年,国内季戊四醇行业利润水平普遍处在一个相对健康的水平,且相对比较稳定。目前国内主要的季戊四醇生产厂家有10家左右,其中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瑞阳、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述企业有效产能在国内占比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质量基本都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同时,中北部地区企业由于具有原材料甲醇优势、能源煤电优势,其成本较南方地区企业具有相对优势。
2、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基本情况
(1)食用酒精行业
食用酒精又称发酵性蒸馏酒,主要利用薯类、谷物类、糖类作为原料经过蒸煮、糖化、发酵等处理生成,纯度通常为95%,其中通过玉米深加工蒸馏而成的玉米食用酒精是食用酒精中的一种。食用酒精行业厂家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安徽地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食用酒精生产企业100余家。食用酒精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行业中的企业主要依靠相对先进的技术与相对高效的管理来实现利润。食用酒精行业盈利水平受原材料价格、政策变动及人均消费水平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历史期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
(2)酒精副产品相关行业
公司子公司赤峰瑞阳生产的DDGS饲料为生产食用酒精的副产品,属于饲料原料行业。饲料原料一般为谷物深加工等行业公司主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因此市场上的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绝大多数为谷物深加工等行业企业。饲料原料行业覆盖范围较广,其中DDGS饲料因蛋白含量较高,近年来被用作饲料原料,有较高的营养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行业内生产DDGS饲料的主要公司基本为燃料乙醇和食用酒精生产公司。
饲料原料产品盈利能力主要受到原料价格以及下游饲料加工企业景气度影响。2016年以来,饲料加工行业加速整合,大型饲料加工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持续进行行业整合,利润率呈上升趋势;饲料加工企业的盈利向好带动饲料原料行业盈利水平提高;伴随着玉米价格回落至合理价格区间,饲料原料行业未来存在一定的利润提升空间。
(五)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核心产品为季戊四醇,截至2019年末,生产能力超过4.3万吨,产能和产量仅次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居行业第二,具有明显的产能规模优势,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毛利率,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公司子公司赤峰瑞阳生产的高纯度单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三季戊四醇因技术门槛较高,国内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掌握,赤峰瑞阳在高档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9年 | 2018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17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1,250,493,926.88 | 17,008,562.43 | 26,008,562.43 | 7252.14 | 431,550,290.81 | 431,550,290.81 |
营业收 | 199,390,004.52 | 30,521,415.09 | 30,521,415.09 |
入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983,997.69 | -503,602,937.16 | -497,757,777.69 | -1,142,081,108.09 | -1,128,558,032.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015,925.08 | -397,931,508.04 | -389,051,508.04 | -1,083,698,987.09 | -1,083,698,987.0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4,376,346.48 | -482,069,807.39 | -462,701,572.23 | 21,533,129.77 | 35,056,205.4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429,694.96 | -7,404,421.46 | -7,404,421.46 | -105,571,433.04 | -105,571,433.0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43 | -0.4701 | -0.4646 | -1.0661 | -1.053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43 | -0.4701 | -0.4646 | -1.0661 | -1.053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2.73 | -188.30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99,390,004.5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758,300.46 | -10,701,149.37 | -2,314,612.81 | 46,758,060.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258,300.46 | -3,122,233.69 | -365,554.89 | 15,762,014.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0.45 | -1,057.45 | 0.25 | 64,429,761.71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9,536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9,536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60,000,000 | 260,000,000 | 24.27 | 260,000,000 | 无 | 其他 | |
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2,070,605 | 9.53 | 48,503,145 | 质押 | 102,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倪赣 | 18,500,000 | 1.73 | 18,500,00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上海南上海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296,000 | 0.96 | 0 | 无 | 未知 | ||
俞仲庆 | 7,101,650 | 0.66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钱光海 | 6,567,900 | 0.61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林泽豪 | 6,097,490 | 6,097,490 | 0.57 | 6,097,49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 5,148,000 | 0.48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俞雷 | 5,106,114 | 0.47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黄菊妹 | 2,910,000 | 5,010,000 | 0.46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11月5日,公司完成对赤峰瑞阳100%股权收购的工商登记变更,赤峰瑞阳成为上市公司的经营主体。报告期末,公司完成对失去控制子公司的处置,并解决了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债务、诉讼等问题。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DDGS饲料等,其中季戊四醇为公司核心产品。目前已经建成的季戊四醇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名列全国第二,并且具备区位优势、原材料优势等竞争优势。
赤峰瑞阳注入上市公司后,生产经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自购买日至2019年末实现营业收入199,390,004.52元。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83,997.69元,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4,429,694.96 元,各项经营指标较上年发生根本性改善。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自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以来,公司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努力推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上市规则》第14.2.1条的规定,符合该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最近一个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上交所将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之后,作出是否同意恢复上市的决定。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恢复上市的申请材料,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是否能够取得上交所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的风险。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3)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收款项和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皆为零,与按新金融工具准则重新计量和分类的2019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不存在差异,但需要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调整2019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影响如下表:
列报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金额 | 影响金额 | 2019年1月1日金额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179,649,213.17 | -1,179,649,213.17 | |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1,179,649,213.17 | -1,179,649,213.17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 | |||
其他综合收益 | -1,179,649,213.17 | -1,179,649,213.17 | |
未分配利润 | -1,935,965,714.20 | 1,179,649,213.17 | -756,316,501.03 |
(4)2019年4月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财会(2019)6号及16号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重新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10,000,000.00元,应付账款0元。
2、会计估计变更
为使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和规范,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依据的预期信用损失
率进行变更,将中毅达母公司账龄为2-3年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由20%变更为30%。变更后中毅达母公司的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2年 | 10 |
2-3年 | 30 |
3-4年 | 50 |
4年以上 | 100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受文盛案(文盛资产申请执行2004年中毅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赔偿案件)和喀什农商行案(乌鲁木齐中院以中毅达“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为由,将中毅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引发失信危机影响,资金链断裂,人员流失严重,前任管理层人员失联,公司无法确认实际控制人,处于无工作人员、无实际办公地址的状态;公司未建立离职人员手续移交的有效机制,导致大量资料缺失,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失效,员工大部分离岗,会计资料缺失。
2019年3月公司新任管理层上任后,为追回编制年报所需要的财务会计资料,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以相关人员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报案,公安机关之后开展了调查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取得此前遗失的部分文件资料。但是因2018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紧急,管理层在有限资料上编制并对外公告了2018年度报表。公司编制并对外公告了2018年度报表后,经过多方接触和取证,逐步了解和掌握了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经营状况,因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经营状况,公司对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上述事项的具体调整如下:
1、与新疆中毅达的往来
公司2018年末应收新疆中毅达往来款48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经核实,实为应收新疆中毅达往来款36万元,因前期会计资料不齐全,前任会计将本应冲销的应收新疆中毅达往来误计在应付鹰潭中毅达往来上,导致应收新疆中毅达往来增加了12万元,应付鹰潭中毅达增加了
12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多计提了1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多计提了12万元。因此追溯调整前期差错,减计应收新疆中毅达往来款12万元,减记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12万元,减计2018年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万元,并更正期初数,减少应付鹰潭中毅达12万元,并更正期初数。
2、喀什农商行的对外担保责任
2017年8月25日,喀什农商行、新疆中毅达及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新疆中毅达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8月31日,新疆中毅达与喀什农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其贷款4,8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按月计息,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新增银行授信暨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6)。此后,新疆中毅达、喀什农商行及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前述贷款利率调整为8.075%/年。
2018年2月5日,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作出(2018)新乌证内字第 3190号执行证书。2018年4月28日,依据(2018)新乌证内字第3190号执行证书,乌鲁木齐中院作出(2018)新01执257号执行通知书,公司及新疆中毅达为被执行人。
2018年10月9日,乌鲁木齐中院以本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为由,将本公司、新疆中毅达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11月12日,乌鲁木齐中院终结(2018)新01执257号执行案本次执行,执行标的48,038,066元,未履行金额48,038,066元。
本公司因本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新疆中毅达失去控制,根据调查了解,借款到期后,极可能无力偿还,本公司将承担担保责任,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50,223,985.10元(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从2017年8月31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在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尚未了解和掌握新疆中毅达、喀什农商行及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前述贷款利率调整为8.075%/年的情况。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从2017年8月31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经与喀什农商行接触了解取证,公司欠息起始日应为2018年2月21日。因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告时,公司错误选用借款利率及欠息起始日,导致公司在计算2018年度关于喀什农商行的担保责任可能承担的金额少计算了3,266,162.93元。
故追溯调整前期差错,增加2018年度有关喀什农商行担保责任可能损失的金额,增计预计负债3,266,162.93元,增计营业外支出3,266,162.93元,并更正2019年度的期初数。
3、关于对厦门银行的对外担保责任
2017年1月23日,厦门中毅达与厦门银行签订了一份编号为GSHT2017010627的《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厦门银行向厦门中毅达提供9192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17
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止。授信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系列措施:宣布本协议项下借款融资类业务的借款本息和其他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按本协议约定向授信人计收罚息、垫付利息与复息……同日,本公司与厦门银行签订了编号为“GSHT2017010627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愿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在《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厦门中毅达于2017年1月24日向厦门银行申请借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至2018年1月24日;后又分别于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22日、2017年4月6日向厦门银行申请借款2,498.00万元、398.00万元、1,429.00万元,借款期限均自借款日至2018年1月23日。借款利率均为依据实际划付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厦门银行均依约发放了贷款。厦门中毅达因涉及两起民间借贷案件被起诉,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也于2017年10月27日被上海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厦门银行依约有权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且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并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保证责任。本案2018年度已有生效判决,而本公司、厦门中毅达均未履行。2018年度厦门中毅达失去控制,根据调查了解,极有可能无力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公司将承担保证责任,公司编制2018年度报告时,计提了预计负债34,125,548.81元(利息按判决书上利率,从判决日2018年3月21日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该金额包括判决书上的律师费、保全费及案件受理费)。
新管理层上任后,经过多次与厦门银行的接触和取证,了解到在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公司选用的罚息的日利率为0.025%/天(复利年利率9.135%除于360天等于0.025%),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公司应适用的罚息的日利率为0.0175%/天。另外,在编制2018年度报告时,公司计提预计负债案件受理费197,977.00元。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厦门中毅达2018年6月19日向厦门中院缴纳的1,238,294.14元中,包含了197,977元的案件受理费。故编制2018年度报表时,案件受理费不应计入可能损失的金额之中。
综上所述,编制2018年度报告时,公司选用罚息利率错误,多计算了案件受理费,导致公司2018年度多计算了有关厦门银行担保责任可能损失的金额1,629,531.51元。故追溯调整前期差错,减少2018年度有关厦门银行担保责任可能损失的金额,减计预计负债1,629,531.51元,减计营业外支出1,629,531.51元,并更正2019年度的期初数。
4、农广高科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公司2018年末应收农广高科1,0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2017年7月3日,本公司与农广高科签署《绿化苗木采购合同》,苗木供货期限从2017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6日,合同总金额31,249.98万元,合同签订后支付供货额的30%,验收交接完毕后支付供货额的70%。2017年7月28日,公司向农广高科开具合计1,0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期限1年,2018年7月底到期。因本公司丧失上河建筑、中观建设的控制权,丢失观山湖项目,该合同并未实际推进,农广高科亦并未向公司供应苗木。农广高科同日将上述票据背书给益安保理,到期后公司未解付,益安保理起诉本公司与农广高科要求承担给付责任及利息。通过查询判决书及原告提交给法院的证据资料,农广高科未参加法院开庭。通过查看益安保理向农广高科的催款记录,农广高科有意不履行付款义务且公司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因此该笔款项收回可能性不大,公司认为该笔款项经营实质存疑,以农广高科诈骗为由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因编制2018年年报之际,前任管理层全部失联,新任管理层尚未掌握上述资料,导致管理层对该笔款项回收可能性做出了错误判断,只计提了100万元的坏账准备。该笔应收款应在2018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作为调整前期差错,补计提坏账准备900万元坏账准备并调整2019年初应收款项余额。
5、彼岸大道罚息
根据公司与彼岸大道签订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彼岸大道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作协议》(合同编号:HZXY-BADD-20170406;签订日期:2017年4月25日),彼岸大道向公司出借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贷款总金额,实际贷款金额以银行出具的借据为准;委托贷款分期发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息10%/年,彼岸大道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发放该笔贷款。如若公司违约,则按日加收实际逾期借款金额的0.05%的罚息。而根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Z1710720170018;签订日期:2017年5月5日)中约定,如果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按照年利息19.999%计收逾期利息及复利;两份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及复利计算方式和利率不一样,公司在编制2018年度报告时,时间比较紧,账务资料信息不足,无法确定该选用何种利率及何种方式计算逾期利息及复利。故选择了可能损失最大的方式计算了罚息,按日加收实际逾期借款金额的0.05%的罚息计算了可能要承担的罚息。
公司新任管理层上任后,经过多次与彼岸大道的接触和取证,了解到编制2018年度报告时,选用的按日加收实际逾期借款金额的0.05%的罚息,造成多计算了罚息4,671,471.95元,故追溯调整前期差错,减少2018年度有关彼岸大道罚息,减计应付利息4,671,471.95元,减计营业外支出4,671,471.95元,并更正2019年度的期初数。
6、文盛案可能损失的金额
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8年8月27日签发了川华信审(2018)070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在报告中,2017年度审计机构称“我们未收集到充分证据,以判断贵公司对‘文盛案’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1)’所述,‘文盛案’目前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阶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按文盛案申请人申请执行金额预计负债4,349.27万元,我们无法获取证据支撑该项预计负债是否恰当。”
经了解取证,该金额为2016年6月25日向法院申请的金额,编制2017年度审计报告时候,公司只是简单地将文盛案申请人申请执行金额预计负债43,492,738.75元列为可能损失的金额不准确。2017年度应该列示的金额为57,015,814.44元。故追溯调整前期差错,增加2017年度有关文盛案可能损失的金额,增计预计负债13,523,075.69元,增计营业外支出13,523,075.69元,并更正2018年度的期初数。
7、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①上述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A.合并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预计负债 | 43,492,738.75 | 13,523,075.69 | 57,015,814.44 |
未分配利润 | -1,418,839,701.35 | -13,523,075.69 | -1,432,362,777.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5,056,205.46 | -13,523,075.69 | 21,533,129.77 |
B.合并利润表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营业外支出 | 44,276,452.79 | 13,523,075.69 | 57,799,528.48 |
净利润 | -1,128,558,032.40 | -13,523,075.69 | -1,142,081,108.0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28,558,032.40 | -13,523,075.69 | -1,142,081,108.09 |
C.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预计负债 | 43,492,738.75 | 13,523,075.69 | 57,015,814.44 |
未分配利润 | -1,418,878,581.47 | -13,523,075.69 | -1,432,401,657.16 |
D.母公司利润表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营业外支出 | 44,231,320.92 | 13,523,075.69 | 57,754,396.61 |
净利润 | -1,096,915,647.89 | -13,523,075.69 | -1,110,438,723.58 |
②上述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A.合并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其他应收款 | 245,776,830.72 | -120,000.00 | 245,656,830.72 |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36,776,830.72 | 8,880,000.00 | 245,656,830.72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9,000,000.00 | -9,0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240,807,767.85 | -4,791,471.95 | 236,016,295.90 |
其中:应付利息 | 23,432,895.37 | -4,671,471.95 | 18,761,423.42 |
其中:其他应付款 | 217,374,872.48 | -120,000.00 | 217,254,872.48 |
预计负债 | 151,314,066.60 | 1,636,631.42 | 152,950,698.02 |
未分配利润 | -1,930,120,554.73 | -5,845,159.47 | -1,935,965,714.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76,224,647.92 | -5,845,159.47 | -482,069,807.39 |
B.合并利润表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资产减值损失 | 369,376,637.55 | 8,880,000.00 | 378,256,637.55 |
营业外支出 | 108,114,285.68 | -3,034,840.53 | 105,079,445.15 |
净利润 | -497,757,777.69 | -5,845,159.47 | -503,602,937.1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7,757,777.69 | -5,845,159.47 | -503,602,937.16 |
C.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其他应收款 | 245,776,830.72 | -120,000.00 | 245,656,830.72 |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36,776,830.72 | 8,880,000.00 | 245,656,830.72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9,000,000.00 | -9,0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240,807,767.85 | -4,791,471.95 | 236,016,295.90 |
其中:应付利息 | 23,432,895.37 | -4,671,471.95 | 18,761,423.42 |
其中:其他应付款 | 217,374,872.48 | -120,000.00 | 217,254,872.48 |
预计负债 | 151,314,066.60 | 1,636,631.42 | 152,950,698.02 |
未分配利润 | -1,930,159,434.85 | -5,845,159.47 | -1,936,004,594.32 |
D.母公司利润表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资产减值损失 | 369,376,637.55 | 8,880,000.00 | 378,256,637.55 |
营业外支出 | 108,114,285.68 | -3,034,840.53 | 105,079,445.15 |
净利润 | -497,757,777.69 | -5,845,159.47 | -503,602,937.16 |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简称 | 子公司类型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赤峰瑞阳 | 一级子公司 | 100% | 100% |
赤峰东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 赤峰东泉 | 二级子公司 | 100% | 100% |
贵州开磷瑞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贵州开磷 | 二级子公司 | 100% | 100% |
赤峰开瑞科技有限公司 | 赤峰开瑞 | 二级子公司 |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