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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毅达独立董事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1

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天华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中天华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中天华在评估过程中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履行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评估价值的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中毅达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一黄峰王乐栋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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