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杯汽车:国泰君安关于金杯汽车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金杯汽车
保荐代表人姓名:池惠涛联系电话:021-3867607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亮联系电话:021-38676532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金杯汽车签订《保荐承销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导期间,金杯汽车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本持续督导期间,金杯汽车或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于2021年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1]2号),因华晨集团已发行债券存在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华晨集团及其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新刚,金杯汽车现任董事)予以公开谴责。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号)和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辽政调查字[2020]101号);于2021年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1]2号),因华晨集团已发行债券存在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华晨集团及其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新刚,金杯汽车现任董事)予以公开谴责。保荐机构及时与上市公司沟通了解上述情况,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根据金杯汽车《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475.12万元,业绩出现亏损,保荐机构针对该情况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除上述情况外,本持续督导期间,金杯汽车未出现其他事项。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符合要求。

金杯汽车2020年业绩出现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金杯汽车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除上述情况外,金杯汽车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池惠涛陈 亮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