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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与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公司拟重新授权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10年期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并按照产品数量收取商标许可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 卓 哈 刚 吴 粒 陈红梅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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