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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卢伯卿、华民、陈晓漫、张蕴、何启菊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卢伯卿、华民、陈晓漫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卢伯卿独立董事担任。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四次:

(1)2019年1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并审阅了未经审计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

(2)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8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等事项;

(3)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4)2019年11月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

1、年报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是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三是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四是审议通过了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2018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专业能力,行使监督职能,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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