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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依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并依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定期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即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30.44亿元,盈余公积减少1.60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0.45亿元。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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