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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年9月

市北高新制www.shibeiht.com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下午14:00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交通方式:地铁一号线汶水路站换乘公交04路至市北高新园区总部经济园站。

会议主持:董事长 罗岚女士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会议议程:

一、宣读大会注意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

2.0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3、债券期限及品种;

2.0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2.05、发行对象;

2.06、赎回或回售条款;

2.07、发行方式;

2.08、担保安排;

2.09、募集资金用途;

2.10、交易或转让场所;

2.11、承销方式;

2.12、偿债保障措施;

2.13、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大会进行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读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期限及品种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6、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经有权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可以一次或分期

形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情形,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该担保事项时,关联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无需回避表决。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0、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挂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挂牌事宜。

11、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12、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监管机构无异议函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三: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开户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增信机制及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4、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6、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还本付息等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登记及挂牌转让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授权人

士可行使上述职权。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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