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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022年10月17日,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淖铁路公司”)完成资产交割相关手续,已正式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了使红淖铁路公司目前已开展的业务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要求,同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谷信托申请信托贷款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控股子公司红淖铁路公司债权债务结构,加速核心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红淖铁路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中国金谷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共同签订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相关协议。中国信达出资不超过12亿元,认购由金谷信托发起设立的信托“金谷·今朝11号资金信托”的全部信托份额。信托向红淖铁路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偿还红淖铁路公司对广汇能源的其他应付款和后续站点建设、产业升级所需的配套资金。信托贷款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为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谷信托申请信托贷款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铁路运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背靠国家“疆煤外运”基地,手握“黄金通道”,为进一步夯实能源物流主业,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红淖铁路公司将继续执行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经销有限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已签订的关于白石湖东铁路、广汇站及淖毛湖站《普通货物运输协议》。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依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确定价格,根据不同运输量收取运费、货车延期占用费、杂费及运杂费等,预计自本公告之日起至本年度末,交易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铁路运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8)。

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9)。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二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议案三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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