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吴建英先生、黄传照先生、暴楠先生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吴建英先生、黄传照先生、暴楠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第十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雪莉 刘坚 吴武清
2019年 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