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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下午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在青啤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执行董事3人,执行董事姜宗祥和全体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通过参加视频会议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为9票。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克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签署有关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事项的框架协议及确定其交易上限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与青岛啤酒优家健康饮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生产及购买产品框架协议》及

其项下2023年交易的上限金额为3,702万元,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 同意公司与青岛智链顺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业务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3年交易的上限金额为50,800万元,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3、 同意公司与青啤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3年交易的上限金额为2,000万元,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 同意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签署三份框架协议,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相关事宜,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连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全体独立董事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

1、 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实施;协议、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 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连交易所履行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董事长黄克兴、执行董事姜宗祥、王瑞永及侯秋燕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五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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