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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4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003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89%。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64,354,793股变更为1,364,232,7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书面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

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1月12日的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6室,邮政编码:266071

3、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4、联系电话:0532-85713831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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