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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重新委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由4名独立董事及1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委员会主席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于增彪先生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履职情况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

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2018年1月22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1、 公司审计师和管理层分别就2017年度审计预审阶段的相关事项(包括内控审计进展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成员予以报告;三方进行工作沟通。 2、 审核通过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烟台啤酒”)与本公司继续进行产品经销合同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3、审核通过烟台啤酒与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进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2018年3月26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1、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2、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提议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其中,财务审计年费不超过660万元,内控审计年费不超过198万元。 4、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还就2017年度审计工作与审计师进行了专题沟通。
2018年4月26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018年8月27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1、审核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018年10月26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1、审核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听取了普华有关公司2018年年审计划的介绍,同意普华提出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

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普华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普华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在普华进场前,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普华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普华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普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四)我们认为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普华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普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根据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续聘普华为公司2018年的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2018年年度履职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内审工作计划。同时,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本公司与烟台啤酒以及财务公司与烟台啤酒分别进行的产品经销合同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进行了解和沟通,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

于增彪,贲圣林,蒋敏,姜省路,唐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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