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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青岛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贲圣林因出国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于增彪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蒋敏因公务也不能出席会议,以电话连线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克兴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香港中期业绩公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申请30亿元委托贷款及自营贷款年度最高额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审议批准在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内公司每年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及自营贷款最高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总监审批并签署委托贷款及自营贷款新增、展期或借新还旧的相关文件。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9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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