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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熊猫:ST熊猫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戴稳胜:男,1969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风险管理与精算方向博士,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精算中心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风险管理、国际流动性与人民币国际化、大数据与大金融领域,主持参与十多项包括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北京市社科重大项目及人大明德青年学者计划在内的科研项目。2015年1月14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2021年9月15日换届后,已离任。

马郑玮:男,1980年出生。2010年出国读书,先后获得康考迪亚大学(加拿大)金融学专业学士学位,林肯大学(美国)商业管理学专业硕士学位,西北理工大学(美国) 金融学专业博士学位。在美读书期间,任职于Invest MomentumInc.公司,从事证券市场投资分析工作。2010年8月博士毕业后回国工作,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任教,担任MBA中心副主任(执行主任),主讲投资学、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与财务相关课程,主要科研方向是金融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等。2015年1月14日起担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2021年9月15日换届后,已离任。

舒强兴:男,194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生导师。先后担任湖南财经学院本科生会计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湖南机械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投资管理部部长,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投资理财系原系主任,硕士生导师、MBA财

务会计课程主讲教授。曾于2008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15日起担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李立清: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湖南大学讲师、副教授,在德国Bochum大学进行过访问合作研究,美国Cincinnati大学当过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空气品质与空气污染控制新方法新技术、空气污染净化过程模拟、 污染控制过程中的物理化学原理等。2021年9月15日起担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戴稳胜33002
马郑玮33002
舒强兴33002
李立清3300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还各自兼任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或主任

委员职务。2021年度,我们根据各自所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出席了相应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负责的履行了委员职责。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通过报送资料、会议沟通、现场考察、电话等方式,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不存在影响我们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2021年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事项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逾期担保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选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提名、表决和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和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对董事、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公司上述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一家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该所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报、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和40个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批露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信息披露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较好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内控体系、各类规章制度及关键业务流程。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重大风险失控、严重管理舞弊及重要流程错误等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的态度,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增强了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紧紧围绕着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深入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整改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做出贡献,同时,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舒强兴、李立清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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