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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披露了公司诉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黑民初335号),涉案金额228,970,022.89元。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告编号:2019-043),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一审被告人提交的《上诉状》(公告编号:2019-045),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终176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编号:2020-002)。由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政府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告编号:2020-046)。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二被执行人已给付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公告编号:2020-058)。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约定在2020年12月20日前,再给付公司3000万元本金(公告编号:2020-063)。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执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初33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1日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先后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且对方按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此终结执行的裁定书。现为执行和解阶段,预计对公司当年的利润无大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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