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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3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60059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2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13
      60059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丁晓枫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
情况了解不够。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刘长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杨占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刘颖
公司负责人刘长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占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颖保证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0059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14,554,608,878.80         15,696,307,762.11           -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350,417,631.28          5,249,032,448.92                 1.93
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
                           (1-9 月)             (1-9 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542,286,532.61          2,378,260,827.28               -35.15
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
                           (1-9 月)              (1-9 月)               减(%)
营业收入                 6,788,810,932.08          10,614,858,830.92             -36.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9,416,899.14         334,949,579.59               -70.32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60,228,737.92            360,087,440.19                -55.5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3.87 个百
                                       1.88                      5.75
(%)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6                    0.188            -7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6                    0.188            -7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3.02                      6.19              -3.17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64,439.56                 -1,772,388.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5,346,940.11                    7,845,995.33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219,996.49                    886,878.50
的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50.00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46,177,046.47                  -65,124,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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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161,522.25                           -58,507.9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506,497.43                        -2,589,064.13
              合计                            -41,490,645.49                       -60,811,838.78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110,88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总数                  售条件股
                                                                                        股份数量
                                      (%)                               份数量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
                        国家           64.14          1,140,262,121                  无
团总公司
BILL & MELINDA GATES
                        未知               0.56         10,000,210                   无
FOUNDATION TRUST
常刚                    未知               0.44           7,893,899                  无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
                        未知               0.34           6,036,145                  无
票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
                        未知               0.32           5,774,998                  无
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分红-个人
                        未知               0.28           5,000,000                  无
分红-018L-FH002
沪
余明伟                  未知               0.27           4,757,288                  无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
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      未知               0.27           4,747,416                  无
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实沪深 300 交
                        未知               0.23           4,052,327                   质押        30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信海七号集合资      未知               0.20           3,516,639                   无
金信托合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全称)                                                 股份种类及数量
                                                 流通股的数量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1,140,262,121      人民币普通股        1,140,262,121
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TRUST                  10,000,21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210
常刚                                                    7,893,899     人民币普通股            7,893,899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6,036,145     人民币普通股            6,036,145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5,774,998     人民币普通股            5,774,99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
-018L-FH002 沪
余明伟                                                    4,757,288   人民币普通股           4,7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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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
                                                     4,747,416   人民币普通股       4,747,416
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
                                                     4,052,327   人民币普通股       4,052,327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海七号集合资金信
                                                     3,516,639   人民币普通股       3,516,639
托合同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与上述其他
                                            股东无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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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金额:万元
序号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        增减比率
1       货币资金                 100,565       143,270         -42,705             -29.8%
2       应收票据                  12,565        6,412           6,153              96.0%
3       预付款项                  62,484        42,896          19,588             45.7%
4       应收利息                    7             66             -59               -89.4%
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4          8,624           -8,540             -99.0%
6       长期待摊费用               799           528             271               51.3%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648        32,044          13,604             42.5%
8       短期借款                 468,020       570,865         -102,845            -18.0%
9       预收账款                 181,945       121,945          60,000             49.2%
10      应付利息                  3,107         1,851           1,256              67.9%
11      其他流动负债               323         100,451         -100,128            -99.7%
12      长期借款                  26,072        1,072           25,000            2332.1%
13      专项储备                   199               3           196              6533.3%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 42705 万元,下降 29.8%,主要原因系利用闲置资金积极偿还银行借款和短期融资
券形成。
2、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 6153 万元,增长 96%,主要原因系米业公司和鑫亚公司本期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
形成。
3、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 19588 万元,增长 45.7%,主要原因系米业公司预付水稻采购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比年初减少 59 万元,下降 89.4%,系担保公司本期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形成。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 8540 万元,下降 99%,主要原因系担保公司收回委托贷款本金形成。
6、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 271 万元,增长 51.3%,主要原因系触媒摊销增加形成。
7、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 13604 万元,增长 42.5%,主要原因系鑫都房地产公司与呼伦贝尔天顺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海拉尔合作开发项目”投入增加形成。
8、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 102845 万元,下降 18%,主要原因系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形成。
9、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 60000 万元,增长 49.2%,主要原因系米业公司预收销售货款增加及鑫都房地产公
司预收房款增加形成。
10、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 1256 万元,增长 67.9%,系尚未到付息期的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 100128 万元,下降 99.7%,主要原因系本期偿还到期短期融资券 10 亿元形成。
12、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 25000 万元,增长 2332.1%,系鑫都房地产公司本期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3、专项储备比年初增加 196 万元,增长 6533.3%,系浩良河化肥分公司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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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金额:万元
序号         报表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减(-) 增减比率
1            营业收入          678,881     1,061,486          -382,605                 -36.0%
2            营业成本          494,270      888,067           -393,797                 -44.3%
3            销售费用           20,965       17,725            3,240                   18.3%
4            管理费用          105,201       94,493            10,708                  11.3%
5            财务费用           23,070       25,331            -2,261                  -8.9%
6            资产减值损失       28,089       2,591             25,498                  984.1%
7            投资收益            109          277               -168                   -60.6%
8            营业外支出         6,974        6,136              838                    13.7%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382605 万元,下降 36%,主要原因系米业公司农产品销售规模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减少 393797 万元,下降 44.3%,主要原因系米业公司农产品销售规模减少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3240 万元,增长 18.3%,主要原因系职工薪酬及运输费等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10708 万元,增长 11.3%,主要原因系职工薪酬、农业保险费及部分停产工业企业
停产费用等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减少 2261 万元,下降 8.9%,主要原因系短期融资券利息支出减少形成。
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25498 万元,增长 984.1%,主要原因系鑫亚公司对往来款项继续清查而计
提减值准备所致。
7、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168 万元,下降 60.6%,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持有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投资
收益,本期无此业务。
8、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 838 万元,增长 13.7%,主要原因系部分农业分公司遭受水灾导致防讯抢险支出
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                                                                        金额:万元
序号         报表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减(-)增减比率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229          237,826       -83,597            -35.2%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61          -26,921       16,460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6,472          -349,903      163,431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83597 万元,下降 35.2%,主要原因系随销售规模减少而销售商
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16460 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和购建固定资产支
付的现金减少形成。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163431 万元,主要原因系分配股利、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和银行
借款偿还净额减少形成。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A、公司 2012 年审计报告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
报告》(XYZH/2012A1014)。现将上年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应收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 69,375 万元变化及处理情况。
    1、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子公司岱旸投资管理公司(以下
简称\"岱旸公司\")应收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仕公司\")50,000 万元变
化及处理情况。
    鑫亚公司已于 2013 年 3 月就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管理人员提供 1.9 亿元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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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及真实资金流向等问题向农垦公安局报案。农垦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案件事实进行初查,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取得实质进展。
      乔仕公司股东乔治、王秉栋于 2013 年 4 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岱旸公司
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应赔偿违约金 1.6 亿元,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鉴于此,岱旸公司之前投
入并被乔仕公司挪用的 1.9 亿元收回风险加大,除去双方共管账户进账的 2500 万元,其余 1.65
亿元全部计提减值准备,2012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 9,030 万元, 本着谨慎性原则,6 月补提坏账
准备 7,470 万元。
      岱旸公司聘请律师全面组织证据材料并积极应诉,2013 年 9 月,乔治、王秉栋撤诉。
      另据自双城市税务部门了解信息,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
欠付税款合计约 2127 万元,双城市税务部门已依法对该公司于双城市开立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
措施,具体冻结金额不详。
      目前,公司已无法与乔治、王秉栋本人取得联系。经核查,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工商登记住所地双城市车站街利民小区西边门市 11 号为该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合同于 2008
年签订,租赁期为一年,期满后未再续约。该公司原在哈尔滨市群利开发区远大都市明珠小区
(齿轮路)8 号楼 3 单元 1501 室有一处办公场所,为租赁使用,但已于 2013 年 7 月搬离。现
公司虽与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财务人员及技术人员取得联系,但该二人均称无
法联系上乔治、王秉栋。
      解决方案:齿轮路项目现场已征收净地并于 2013 年 7 月办理土地登记灭籍手续,即将进入
土地招拍挂程序,公司将继续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改办沟通,由棚改办在齿轮路项目土地挂牌
出让后退还已缴纳的贰亿元拆迁保证金;因西十二道街项目拆迁工作尚未启动,公司正协商棚
改办直接退还就该项目所缴纳的壹亿壹仟万元保证金。
      公司已将在后续核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向农垦公安局反映并提交了新的材料,尽最大努力协
助公安机关初查工作,以期侦查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2、麦芽公司应收四家房地产公司余额 19,375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 6,156 万元,本期未计
提(或转回)坏账准备。
  (1)秦皇岛弘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企公司\")应收款余额 9,900 万元,坏账准备
余额 2,340 万元。
    2013 年 1 月份诉讼至农垦中院。根据龙垦麦芽财产保全申请,农垦中院下发民事裁定书
(2013 垦商初字第 5-1、6-1、7、8 号),查封弘企公司开发的位于集贤县二九一农场龙脉小
区商服 14,331.87 平方米、住宅 64,388.1 平方米,合计 78,719.97 平方米。农垦中院已两次开
庭审理,我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节进行中。
  (2)哈尔滨中青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公司\")应收款余额 5,000 万元,坏账准备
余额 2,306 万元。
      ①中青公司哈尔滨新阳路-通达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因土地拆迁问题一直未开工建设。
      ②2013 年 3 月 12 日起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4 月 26 日,哈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3
哈民二民初字第 8-1 号),查封中青地产的两块土地(4,170 平方米、2,326.9 平方米)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③诉讼正在进行中。
    (3)海南鹰力不动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鹰力\")应收款余额 2,500 万元,坏账
准备余额 750 万元。
      海南万宁北大鹏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鹏飞\")与海南鹰力的股东及法人同为一
人。北大鹏飞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与海南鹰力共同承担该公司对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有限
公司所负的全部债务的偿还责任。
      ①2013 年 4 月 22 日诉讼至秦皇岛市中院。
      ②4 月 23 日,秦皇岛市中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13 秦民初字第 51 号)裁定:对被告海南
万宁北大鹏飞实业有限公司 2,500 万元人民币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扣押。
秦皇岛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麦芽公司之子公司)以房产形式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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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5 月 8 日,秦皇岛市中院派员到海南万宁,对北大鹏飞海南万宁翠竹园房地产项目的\"土
地使用权\"查封,对万宁市国土资源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各一份。
      ④秦皇岛市中院已判决(2013 秦民初字第 51 号,2013 年 9 月 22 日送达我方):海南鹰力
偿还借款 1625 万元,并给付借款日至判决日的利息;北大鹏飞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共同承担诉
讼费用。
      ⑤2013 年 10 月 18 日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黑龙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忠信伟业公司\")应收款余额 1,975 万元,坏
账准备余额 760 万元。
      忠信伟业公司已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在 2013 年 6 月 1 日前分两次还清 1,350 万元,但其未
能按照还款协议还款。麦芽公司已委托律师 6 月 5 日诉讼到农垦中院;农垦中院已下发民事调
节书(2013)垦民初字第 9 号(10 月 15 日送达);2013 年 10 月 18 日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除上述应收房地产拆借资金外,部分应收款账、其他应收款按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事务所上年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1、北大荒青枫亚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枫亚麻公司\")账面余额 16,472 万元,6 月份
提取坏账准备 2,800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 4,967 万元。
      在 2013 年 5 月份对账过程中,青枫亚麻公司负责人王熙刚提出由鑫亚公司补给其亏损 3000
万元,冲减其欠款,并出示说明给公司相关人员过目,据过目人员称,说明内容是鑫亚公司销
售给青枫亚麻公司 4071 吨亚麻后,又将其中的 2938 吨亚麻加工成纱,鑫亚公司承诺将承担青
枫亚麻销售后的亏损,说明记载出具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盖了鑫亚公司的公章。青枫亚
麻称补偿的原因是销售给其的 4071 吨亚麻,没有给其亚麻而是鑫亚公司拿去九三等工厂加工
了,他们拿到的纱,卖纱亏损了 3000 万元。鑫亚公司对高管人员和财务以及用印记录进行核查,
鑫亚公司从未出具过该证明。经鑫亚公司业务人员计算,加工成纱然后出售亏损额约为 2800 万
元。现鑫亚公司已经起诉青枫亚麻公司。鑫亚公司虽然没有放弃该债权的追索,但如果以上说
明如法律最终认可,鑫亚公司将有 2,800 万元的应收款无法收回,因此鑫亚公司 6 月份对该项
应收账款在 2012 年计提减值 2,167 万元的基础上,计提减值 2,800 万元。
      鑫亚公司于 2013 年 5 月就与青枫亚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及加工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农垦中
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未加工原料及已加工的成品,价值 9400 万元。青枫亚麻
公司提起反诉。因公司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两个案件均已被移送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理。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向公司送达开庭传票,两个案件分别定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开庭。据了解,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交了延期举证申请,法院尚未就延期举证问题作出决定。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就与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委托保管合同纠纷向绍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后,该院于 2013 年 9 月裁定将案件移送至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理,现该案正
处于移送过程中。
      解决方案:鑫亚公司正全力应对与青枫亚麻公司之间正在进行中的三个诉讼案件,与此同
时,将继续对与青枫亚麻公司业务往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梳理,一旦发现其中存在违法犯罪行
为,将立即向相关司法机关报案。
     2、鸡东弘霖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账面余额 11,027 万元,6 月份提取坏账准备 7,389 万元,
坏账准备余额 11027 万元
      按照双方合作协议,在未进行终端销售的前提下,鑫亚公司不应确认存货,故将弘霖公司
全部存货冲回至往来,还原成债权,合计冲回存货 19.4 万吨,金额 10,836 万元。截止 2013 年
9 月末,与鸡东弘霖公司的往来余额为 11,027 万元,由于对方公司法人失踪,已处于停业状态,
但鑫亚公司没有放弃该债权的追索,于本年 4 月份由律师向农垦检察院报案,司法机关已依法
对案件事实进行侦查,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该债权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12 年已提减值准备 3,638 万元,6 月份
计提减值 7,3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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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长春市松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松亚\")账面余额 3,445 万元,6 月份提取坏
账准备 500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 1500 万元。
    经核查,与鑫亚公司合作的长春松亚、榆树宝鸿与长春嘉昌为同一控制人,鑫亚公司欠长
春松亚 440 万元、欠榆树宝鸿 138 万元,冲抵后,鑫亚公司应收长春嘉昌 2,867 万元。鑫亚公
司多次向长春嘉昌公司催要欠款,但其没有现金偿还,公司通过法院查封其 30000 余平方米场
地及地上粮食仓储、烘干等设备一处,长春嘉昌公司反映其价值 2,000 余万元,经鑫亚公司查
看,其现手续不全,且抵债后变现难度加大。目前公司现已将其起诉。经过后期律师的介入,
又发现如下问题:
  (1)本案在立案时即遗漏被告,未对实际债务人长春松亚及另一担保人汤继辉提起诉讼,现
因庭审过程结束,已无再追加可能,故债权受偿的可能性被减少;
  (2)依据自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的庭审笔录,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继辉作为榆树宝鸿
的代理人称上述被查封土地上还存在一个 1,300 万元的轮候查封。依据我们对相关法律的理解,
先行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在程序上有优先处理查封、扣押或冻结财产的权利,但债权人在
不存在担保物权或法定优先权的情形下,并不能因此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一旦榆树宝鸿公司
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其他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亦可申请参与分配,则公司债权
得以全部受偿的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3)如榆树宝鸿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则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已采取的保全措
施,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将被作为破产财产予以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将按法定顺序
进行清偿,公司债权则仅能部分受偿或无法受偿。
    综上所诉,暂预计该项应收款 1500 万元无法收回,2012 年已计提减值 1000 万元,6 月份
计提减值 500 万元。
    该案于 2012 年 8 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经一次证据交换、两次开庭,于 11 月审
理结束,但迟至今日尚未判决。鑫亚公司已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
省人大、长春市人大以及吉林省、长春市两级信访部门反映该案严重超过审理期限、久拖不判
问题,但均未取得答复。在公司聘请的律师询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审理期限问题并
索要法院延长审理期限批准文件时,该法官称是否延长审理期限是法院内部问题,拒绝提供、
出示任何批准文件。
    4、呼和浩特市环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通工贸\")账面余额 2,571 万元,6 月
份提取坏账准备 1,534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 2571 万元。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环通工贸、强生商贸及自然人苏强曾签署过相关协议,将环通工
贸对强生商贸所负债务中的 1,750 万元转由苏强承担,但截止目前为止,对环通工贸及苏强个
人未能发现任何有价值财产。环通公司现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且未发现有价值资产可供执
行。承担 1,750 万元债务的苏强虽经营有煤场,但该煤场经营惨淡,不具有可执行价值,故即
便对环通工贸及苏强提起民事诉讼,债权亦可能无法受偿。鑫亚公司于本年 7 月份由律师向农
垦检察院报案,司法机关已受理报案材料并已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侦查,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正
在进行中。
    针对以上情况,预计该应收款无法收回,2012 年已计提减值 1,037 万元,6 月份计提减值
1,534 万元。
    5、德州福信油脂有限公司账面余额 9,478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 5,176 万元。
    2012 年 12 月吉林向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向海公司\")表示有意愿为德州
福信油脂有限公司承担 3,000 万元欠付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采购
款,因此米业公司据此将应收德州福信油脂公司的债权转为应收吉林向海油脂公司的应收款,
2012 年末吉林向海公司对该笔债务签署了询证函。2013 年由于吉林向海油脂公司与德州福信油
脂公司关系转变,吉林向海公司拒绝为德州福信油脂有限公司承担对北大荒米业公司的 3000 万
的债务,并拒绝签署代付款协议,因此米业公司将该 3000 万元应收款转回到德州福信油脂有限
公司,同时将该笔应收账款对应的坏账准备 2360 万元调整至德州福信油脂有限公司。上述业务
调整后,米业公司对德州福信油脂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为 9,478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 5,17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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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另有德州福信油脂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作为米业公司债权的保全,考虑到查封
资产变卖过程中的价值折扣,大宗资产交易对象难寻及成交率不确定等因素,因此不再对该笔
应收款项对应的坏账准备予以调整。目前正在诉讼当中,拟于 11 月份重新开庭。
     6、吉林向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账面余额 0 万元。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米业公司应收吉林向海油脂工业有限 4,719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
2,360 万元,扣除拒绝为德州福信油脂有限公司承担对北大荒米业公司的 3,000 万的债务(米
业公司将该 3000 万元应收款转回到德州福信油脂有限公司)外,截止 9 月末其他欠款已经全部
收回。
     三、大额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保留意见所涉单位回函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除预付阿尔山市金昌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对账核实取得回函外,其
他应收鸡东县忠旺粮库粮库(鑫亚公司就与鸡东县忠旺粮库业务往来中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已
向司法机关报案,司法机关已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侦查,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2,326
万元及预付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2,825 万元仍未取得对方函证确认。
     四、鑫亚公司对存货(委托加工的亚麻)计提跌价准备变化及处理情况。
     2013 年 5 月中旬,在对青枫亚麻存放于绍兴京立仓储有限公司、浙江外运绍兴有限公司所
有货物进行查封并开展清点工作后,通过与货权确认单对比,亚麻(棉)布中有 18 个规格少了
119.03 万米;亚麻纱库存中的 L24 支少了 35.355 吨,亏库合计金额为:1709 万元,冲回 16 万
元。
     存货原麻数量 1,041.946 吨,单价 24,411.92 元/吨,金额 2,544 万元;依据市场同类品单
价 16,752.68 元/吨,扣除销售费用 297.93 元/吨,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认定标准为-7,957.17
元/吨,应计提跌价准备 829 万元,2012 年末已计提跌价准备 716 万元,2013 年 6 月份补提跌
价准备 113 万元。
     9 月末亚麻业务账面数为亚麻原料 5036.25 吨,其中 3994.304 吨为第三批委托青枫加工数
量,现处于被法院查封状态,具体加工进度对方不予提供,1041.946 吨现在存放在鑫亚公司所
租哈尔滨中储 235 库内。亚麻纱账面数为 204.91 吨,存放在鑫亚公司绍兴所租外运库内 46.23
吨,哈尔滨安德库内 41.46 吨,其余 117.22 处于法院查封状态。亚麻布和亚麻棉布合计
2802593.82 米,其中 433065.55 米存放在鑫亚公司所租绍兴外运库内,其余 2369528.27 米处
于法院查封状态,查封规格与账面规格不相符,正等待法院最后裁定。
     解决方案:对于未被法院查封的亚麻及其制品,进行公开竞价拍卖,及早变现,法院查封
的存货,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五、截止报告期末,米业公司所属虎林市北大荒米业已经取得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
     B、本公司 2013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将黑龙江
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98.55%的股权出售给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目前该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IPO,收购北大荒米业、纸业和兴建麦芽公司,发行可
转债中,作为控股股东的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分别于 2001 年,2003 年作出《放弃竞
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函》,2007 年作出《放弃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目前,承诺持续有
效并正在履行。(详见《北大荒招股说明书》及《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
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2-18)
    在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黑龙江省米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作
为控股股东的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作出了以下承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的声明与承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黑龙江北大
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关于支持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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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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