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3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对象: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国际” )
● 本次担保额:6,806.42万美元;累计为光明乳业国际担保余额6,806.42万美元。
● 提供反担保情况:否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6,806.42万美元(约为人民币46,964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0%。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光明乳业国际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光明乳业国际向建设银行申请借款6,806.42万美元,借款期限1年,以固定利率
3.63%计息(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在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如果遇到美联储加息的情况,贷款利率同步向上浮动,浮动幅度与美联储加息幅度一致)。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光明乳业国际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为光明乳业国际提供担保余额为6,806.42万美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本次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由于截至2019年5月31日,光明乳业国际资产负债率为92.65%,超过70%,本次担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7月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及担保的议案》。2019年7月5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及担保的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光明乳业国际基本情况
光明乳业国际成立于2010年9月30日;注册资本:6,250万美元;注册地:
中国香港皇后大道15号爱丁堡大楼21F;董事:陈敏、陆琦锴、杨思行;执行董事:陈敏;本公司持有光明乳业国际100%股份;光明乳业国际的主要业务为:
投资控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明乳业国际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7,692.9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62,534.19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5,158.76万元;短期借款为人民币258,218.68万元;长期借款人民币0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262,534.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25%。2018年度,光明乳业国际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86.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11.40万元。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光明乳业国际资产总额人民币289,105.0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67,842.88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1,262.18万元;短期借款为人民币259,573.14万元;长期借款人民币0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267,842.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65%。2019年1-5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941.10万元。
三、保证合同摘要
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
债务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6,806.42万美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7月5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向建设银行申请借款6,806.42万美元,借款期限1年,以固定利率3.63%计息(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在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如果遇到美联储加息的情况,贷款利率同步向上浮动,浮动幅度与美联储加息幅度一致)。
光明乳业国际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就该笔借款为光明乳业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019年7月5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7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的余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806.42万美元(约为人民币46,964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806.42万美元(约为人民币46,964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80%。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