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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7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化工”)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已完成。现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洋化工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收到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华洋化工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公司持有华洋化工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安排,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主要为:

1、公司尚需向传化化学发行股份,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3、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文件的约定,向传化化学支付交易价款;

4、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华洋化工在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的相关约定;

5、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变更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三、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上市公司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等手续。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新安股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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