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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754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320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燕电话:0571-64796106邮箱:jinyan3@wynca.com

2.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晓娟、唐青电话:0571-85783756、0571-85776101邮箱:xxjuan@citics.com tangqing@citics.com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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