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20年10月28日下午15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新安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新安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新安股份2020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