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9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有条件通过,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公司将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发行数量为83,20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登记确认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将发生相应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文 |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文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4,900,633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8,100,633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04,900,63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04,900,633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88,100,63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88,100,633股。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已获公司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