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2019年4月29日下午15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新安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安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5)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