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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金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同意《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同意《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2018年度资产报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各项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资产交易的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

部分股东的权益,也没有发现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6、监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安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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