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ST中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崔红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哲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1,779,184,650.78 | 22,373,532,645.71 | -2.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313,058,469.23 | 3,405,525,742.93 | -2.7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15,460.67 | 150,831,163.50 | -88.9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355,557,479.83 | 1,612,219,526.58 | -15.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1,744,441.94 | -151,638,228.6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0,723,522.70 | -152,328,744.2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3 | -4.70 | 1.9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6,086.6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792,528.58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 -7,639,983.01 |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21,839.7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562,724.9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79,617.89 | |
所得税影响额 | -150,818.75 | |
合计 | -1,020,919.24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91,724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11,248,821 | 41.36 | 149,384,885 | 冻结 | 811,248,821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 216,000,000 | 11.01 | 0 | 冻结 | 216,000,000 | 其他 |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298,769 | 3.58 | 70,298,769 | 质押 | 70,298,769 | 其他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 | 50,000,000 | 2.55 | 0 | 冻结 | 50,000,000 | 其他 |
杨纪元 | 14,243,260 | 0.73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0,726,842 | 0.55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孙金奎 | 4,871,450 | 0.2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赵春明 | 4,779,651 | 0.24 | 0 | 质押 | 4,779,651 | 境内自然人 |
周仁瑀 | 4,559,922 | 0.23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陈永莲 | 3,439,000 | 0.18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数量 |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61,863,936 | 人民币普通股 | 661,863,936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 21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6,000,000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 | 5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00 |
杨纪元 | 14,243,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43,260 |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0,726,842 | 人民币普通股 | 10,726,842 |
孙金奎 | 4,871,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71,450 |
赵春明 | 4,779,651 | 人民币普通股 | 4,779,651 |
周仁瑀 | 4,559,922 | 人民币普通股 | 4,559,922 |
陈永莲 | 3,43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39,000 |
黄锦忠 | 3,362,646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2,646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前十名股东中,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2、上述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和“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为豫联集团持有。豫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54.93%的股份。 3、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1,183,742,688.87 | 1,990,910,103.78 | -40.54 | 主要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和借款对应的保证金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33,332,452.46 | 110,201,111.48 | -69.75 | 主要为本期交纳银湖铝 |
业处置土地形成的所得税所致 | ||||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销售费用 | 29,041,014.84 | 20,060,955.57 | 44.76 | 主要为本期铝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50,038,580.71 | 73,281,325.30 | -31.72 | 主要为本期停产费用减少所致 |
研发费用 | 31,119,122.65 | 2,403,133.05 | 1,194.94 | 主要为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 | -13,475,814.40 | 0 | 主要为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36,409,526.10 | -1,532,593.19 | -2,275.68 | 主要为本期受疫情影响,电解铝价格下跌,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15,460.67 | 150,831,163.50 | -88.92 | 主要为本期交纳银湖铝业处置土地形成的所得税和存货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6,788,928.09 | -123,340,848.84 | -108.19 | 主要为本期广元产能转移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964,889.27 | 95,228,973.83 | -183.97 | 主要为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自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公司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确保原材料供应安全,稳定下游客户信心,各业务板块包括电力、电解铝及铝加工生产经营基本稳定。但受疫情和经济环境影响,铝价大幅下挫,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2.1诉讼进展
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案件
2014年7月9日,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起诉本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特铝”)。2014年9月,公司与中孚特铝分别提起反诉。2014年12月,在省高院主持下三方就部分争议达成调解协议。2015年7月,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2015年12月,省高院组织各方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开庭质证。2016年5月,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因各方不
服一审判决,按照法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8月,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9年8月26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民事判决书。2015年8月,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以清算工作进展缓慢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2015年10月,案件进行开庭审理。2015年1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予受理,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11月、2017年2月,省高院分别组织进行案件听证。2018年4月,中孚特铝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民清(预)字第4号民事裁定,指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8年6月,中孚特铝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2018年10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中孚特铝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工作。2019年1月,清算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6月、7月、8月,清算组委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孚特铝设备进行三次强制清算拍卖,相关设备最终拍卖成交。2020年4月,中孚特铝收到清算组送达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中孚特铝清算方案,由中孚特铝清算组负责执行清算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37号公告。
3.2.2 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10亿元,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河南豫联能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总额为351万元。
3.2.3 2019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其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原文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中孚实业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2019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094.23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61,885.87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982,653.87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部分资产
被诉讼保全,营运资金短缺,偿债能力薄弱,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目前的改善措施:
(1)推动产能转移项目尽快投产创效
公司电解铝产能转移广元林丰铝电项目已于2019年11月开始陆续通电投产,计划于2020年6月全部投产。广元高精铝材项目计划于2020年7月开始投产。根据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全体员工将再接再厉,尽快推进项目投产创效。
(2)提升铝深加工产品市场占用率
公司将持续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客户,以罐盖料、罐体料为主打,与核心客户、重点客户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巩固中孚品牌市场优势。为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各工序产能匹配度,公司子公司中孚高精铝材新增一台冷轧机设备,目前总体工期按计划进行,预计将于2020年底进入调试阶段。该设备投产后将有利于提升高端市场份额,扩大铝板带生产能力,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3)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目前,公司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控股股东等多方力量的支持和帮助下,银行业务已全部执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贷款利率下调至8%以内,其余正在积极洽谈。2020年公司拟采取债务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模式,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化解债务风险,降低财务费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崔红松 |
日期 | 2020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