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接受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毛崴先生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调查和了解,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正常经营,2022年11月28日,公司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毛崴先生签订《财务资助协议》,毛崴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180天,年利率为5%。公司无需对上述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且可以根据实际经营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或者向毛崴先生申请展期。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兼总经理毛崴先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该项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利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需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双燕、楼丹、师兆熙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