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圣亚”或“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函发出日,杨子平(以下简称“提案股东”)合法持有5,145,69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经收到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股东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及未来发展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董事会增加如下临时议案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请国资另行委派合格董事:
一、《关于提请罢免吴健董事职务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罢免梁爽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上述所有议案详见附件。
提案人:杨子平
2020年7月19日
附件:
提案一:《关于提请罢免吴健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董事吴健在其任职期间未能尽到国有股东提名董事应尽职责,在公司在建工程存在长期拖延无法完工的情况下却迟迟未能提出项目审计,未能针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尽责,未能勤勉履职,不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提案股东充分尊重公司各位董事的努力和付出,但基于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展的需要,提案股东提议罢免吴健先生董事职务。以上议案请审议。
提案二:《关于提请罢免梁爽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独立董事梁爽在其任职期间未能尽到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在公司在建工程存在长期拖延无法完工的情况下却迟迟未能提出项目审计。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的议案》及《关于哈尔滨二期项目增加投资金额的议案》的情况下,仍然反对上市公司对在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未能尽到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未尽责勤勉履职,不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提案股东充分尊重公司各位董事的努力和付出,但基于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展的需要,提案股东提议罢免梁爽女士独立董事职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