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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圣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65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就股东磐京基金连续增持事项,我部于2019年7月29日向公司发出监管问询函。经多次延期回复后,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盘后提交问询函回复公告。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前期,磐京基金于7月14日公告,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大连圣亚不超过5.13%的股份。截至7月27日,在十个交易日内,磐京基金已增持4.89%的股份,后续自7月14日起12个月内仅剩余0.24%的股份增持空间。同时,磐京基金公告称,拟与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5%。磐京基金在短期内,连续披露增持计划或安排,但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相关公告披露不够审慎。为明确市场预期,避免误导投资者,请磐京基金和一致行动人明确,未来12个月内实际可增持的股份数量,并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做相应修订。

二、磐京基金和一致行动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前期承诺,依法合规进行上市公司股份买卖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稳定市场预期。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或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追责。

三、公告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收到磐京基金7月14日向大连圣亚出具的函件,表明磐京基金无意夺取上市公司控制权。但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核实

情况并说明原因。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磐京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前披露本工作函,并于8月30日前就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已将函件转发给相关方,并将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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