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聘任陈志雄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曾四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郑长虹先生、张逸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曾四新先生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聘任林振元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聘任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上述人员的选举、聘任,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上述人员的聘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一川、沈维涛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