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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规定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永华、周宇、杨一川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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