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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9-04-25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6
月30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根据二级市
场股价走势,择机出售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拟出售持有的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项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且能够在
一定程度上增厚企业经营利润;
    2、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授权内容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择机出售兴业证
券股份,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形式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独立董事:卢永华、周宇、杨一川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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