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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关于制订公司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告日期:2019-04-25
公司代码:600592                                            公司简称:龙溪股份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公司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福建龙溪轴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请予以审议。
    附件: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18-2020 年)分红回报规划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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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2018—2020 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明
确公司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特制
定《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分红回报规划》,
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第二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
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
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形式分配的
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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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
有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
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
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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