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暨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承租方”)拟以固定资产分别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1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为承租方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有效盘活固定资产,并满足子公司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对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暨对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