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11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王鹏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