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是基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8)。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