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泰豪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后)

上市公司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泰豪科技股票代码:600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和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0年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二章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豪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泰豪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0

目录 ......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概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1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4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 1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泰豪科技股份的计划 ...... 1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 1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方式 ...... 22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 2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28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30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31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31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 31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 31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31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 31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 3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3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3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及相关解决措施 ...... 33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及相关解决措施 ...... 33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及相关解决措施 ...... 3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6

第八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37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 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 4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的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4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4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9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 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50

附表1 ...... 52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泰豪科技/上市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本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出让方/清华控股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中核建集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核集团/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委托股份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的622,418,780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1%)和协议转让后剩余持有的140,892,217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4.75%)
本次表决权委托
报告书签署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首次签署日,即2019年4月8日
本次股份收购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622,418,7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
本次股份转让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622,418,7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收购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同方股份21%股份,以及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将协议转让股份和剩余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授权并委托予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进而间接持有泰豪科技股份的行为
剩余股份/剩余持有股份除协议转让股份之外,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剩余持有同方股份的140,892,217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4.75%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07-29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陈书堂
注册资本708,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79WM3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6-07-29至长期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通讯方式010-88305620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中核集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100%股权,为中核资本控股股东。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核集团100%股权,通过中核集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100%股权,为中核资本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06-29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法定代表人余剑锋
注册资本5,9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9563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2017-12-1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通讯方式010-68555785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中核资本控股股东为中核集团,中核集团持有中核资本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中核资本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的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美元66.50%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核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50,000万元66.50%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核建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0万元35.00%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除中核资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556,543.0069.50%核电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输配电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售电。(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15,800.00100.00%从事核工业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轻纺织品、冶金产品、建材工业产品的销售,承担工业自动化及核工业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改造,技术及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出租,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109,336.26100.00%国外铀资源的勘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的投资与管理;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中介服务;进出口业务;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75,725.53100.00%资产管理;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仪器仪表、节能环保产品、核工业产品、核技术应用研发、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核产业的配套服务;物业经营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销售医疗器械、仪器仪表、核电成套设备、核仪器设备、机电产品、木材、建材、五金工具、化工原料、计算机及配件;工程承揽;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24,422.21100.00%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期至2024年02月22日);承包境外及境内工程;进出口业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的销售;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出售;出租办公及商务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31,987.4973.82%体内放射性药品、体外放射性诊断试剂(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销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Ⅱ、Ⅲ类放射装置;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有效期至2022年06月30日);销售I、II、III类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轻工产品、汽车配件、化工原料与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纸张、轻纺产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的销售;物业管理;文化交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工程总承包;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6,459.10100.00%进出口业务;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及技术交流;招标代理业务;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自动化控制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销售;仓储;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核燃料加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核燃料经营管理;核燃料加工设施建设、工程研究与设计;核燃料专用材料及专用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仪器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限在外埠从事制造、建设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000.00100.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核工业(含核电)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核(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668.00100.00%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文艺创作;广告业务;产品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中国核工业报》出版、发行,《中国核工业》杂志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50,000.00100.0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项目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环境监测;核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262,500.0061.78%投资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管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转让,新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究、生产、销售,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764.7142.50%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预算;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产品设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江河机电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中核集团与中核建集团实施重组;2019年2月12日,中核集团与中核建集团签订《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根据协议,合并交易完成后,中核建集团所有下属子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的股东或出资人均变更为中核集团或中核集团下属公司或企业。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120,000.0055.00%电力生产;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水力水电工程建设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销售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407,716.95 (实收资本)1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663,476.95 (实收资本)100.00%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151,169.01 (实收资本)100.00%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1,321.40 (实收资本)100.00%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5,442.95 (实收资本)100.00%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核工业管理干部学院6,684.02 (实收资本)100.00%教育辅助服务
核工业机关服务中心86.77 (实收资本)100.00%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核工业二二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局2,065.03 (实收资本)100.00%社会保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财务概况

中核资本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626,207.98338,510.2427,848.12
总负债465,903.13221,413.70669.16
所有者权益160,304.86117,096.5427,178.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3,609.93104,832.8527,156.41
资产负债率74.40%65.41%2.40%
财务指标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37,196.5612,661.14100.00
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净利润12,371.125,468.8178.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78.034,776.4456.41
净资产收益率8.04%7.24%0.21%

注:1、2016年和2017年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其中:2016年取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中核资本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最近三年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67,968,837.4651,777,606.6547,404,635.07
总负债48,688,746.0236,264,389.1533,103,339.62
所有者权益19,280,091.4515,513,217.5014,301,295.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223,141.6610,372,364.989,614,297.91
资产负债率71.63%70.04%69.83%
财务指标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15,174,167.318,730,924.377,716,909.30
净利润1,252,032.251,140,011.771,097,128.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8,669.47609,623.44574,387.79
净资产收益率5.56%6.10%6.35%

注:1、上述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中核资本成立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成立时间未满5年。自公司成立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中核资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
陈书堂中国北京市执行董事
刘修红中国北京市监事
王仓忍中国北京市监事
杨召文中国北京市总经理
左足清中国北京市副总经理
张天瑞中国北京市副总经理
李凌中国北京市副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核资本上述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直接和间接拥有境内、境外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1985.SH1,556,543.0069.50%核电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输配电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售电。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77.SZ38,341.7627.25%工业用阀门设计、制造、销售;金属制品、电机厂品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与本企业相关行业的投资、汽车货运;辐照加工、辐照产品及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开发应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泵、管道设计、制造、销售;压力容器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430005.OC13,256.0071.30%放射性核素及其化合物研发、生产与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与销售;各类放射源的生产与销售;体内放射性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体外免疫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与销售;工业示踪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销售Ⅱ类射线装置;辐照加工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873366.OC6,000.00100.00%核电站辐射防护技术支持服务;核电站常规清洁及核清洁通用技术支持服务;核电站仓储服务及工器具检定服务;核电站工业安全监督管理服务;核电站化学环保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核电知识技能培训教务支持;核电站文档文秘总包服务。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1763.HK31,987.4973.82%主要从事诊断及治疗用放射性药品及医用和工业用放射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公司亦提供辐照灭菌服务、伽玛射线辐照装置的设计、制造及安装的EPC服务。此外,公司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服务。
中核国际有限公司2302.HK1,000万港元66.72%勘探及经营矿产物业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1611.SH262,500.0061.78%投资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管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转让,新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究、生产、销售,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611.HK13,130.94万港元30.46%光伏EPC业务(新能源业务);融资租赁
湖南江河机电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870729. OC1,550.0052.00%工业、水利、水电、水文自动化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自动化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和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持有5%以上股份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 万美元66.50%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核建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35.00%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700.0012.82%基金管理;股权投资与管理业务;非证券业务投资管理与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核建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5,000.0035.00%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核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50,000.0066.50%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2,000.0066.67%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401,920.00100.00%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劵;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有效期以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为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清华大学正在积极开展校属企业改革工作,聚焦教学科研主业,提升高校治理水平,促进集中精力办学,实现内涵式发展。清华控股转让同方股份的控股权,有助于更好地支持清华大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中核集团坚持“以核为本、军民融合、创新引领、人才优先、安全高效、开放合作”的发展方针,一直在寻找符合集团战略发展需求、产业契合度高的上市公司开展合作,借助资本运作的手段,促进集团产业做强做优做大。

中核集团与同方股份产业契合度高、协同效应强,通过中核资本协议受让同方股份的控制权,可实现强强联合,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双方的战略协同效应,促进中核集团产融结合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拓展业务发展潜力,提升技术研发水平,提高综合竞争实力,推动集团转型升级,切实提高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能力。

另外,为确保平稳过渡,经友好协商,清华控股将其持有同方股份的股份表决权委托予中核资本行使。同方股份直接持有泰豪科技19.31%的股份,系泰豪科技第一大股东。中核资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同方股份21%的股份,并取得清华控股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后,将成为同方股份的控股股东,从而通过同方股份间接持有泰豪科技19.31%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泰豪科技股份的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或处置泰豪科技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

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1、2019年1月8日,中核资本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收购事项;

2、2019年1月17日,中核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收购事项;

3、2019年4月3日,清华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4、2019年4月3日,清华大学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5、2019年8月28日,同方股份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307号),本次股份转让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的审查;

6、2019年11月14日,中核资本出具执行董事决定(2019年第五号),同意本次收购交易方案和签署补充协议;

7、2019年11月14日,中核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补充事项;

8、2019年11月22日,清华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补充事项;

9、2019年11月22日,清华大学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补充事项;

10、2019年12月26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批复清华大学所属企业非公开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函》(财教函[2019]47号),同意清华大学所属清华控股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核资本转让同方股份21%

股份;

11、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771号),原则同意中核资本协议受让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同方股份62,241.8780万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清华控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核资本转让其所持有的622,418,780股同方股份的股票,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1%;以及清华控股将其持有的同方股份763,310,9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5.7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核资本行使,其中,622,418,7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委托期限自中核资本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目标股份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过户登记至中核资本名下当日,剩余140,892,2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5%)自中核资本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目标股份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直至中核资本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对同方股份现任董事会的改组(同方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核资本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董事,且当选人数超过同方股份董事会的过半数)。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同方股份的控股股东由清华控股变更为中核资本,实际控制人由教育部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收购的实质为泰豪科技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层面的股权变动,并不涉及泰豪科技股份的直接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核资本成为同方股份控股股东,进而通过同方股份间接持有泰豪科技19.31%的权益。

(一)收购前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未持有上市公司泰豪科技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泰豪科技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核资本不直接持有泰豪科技股票,而是通过同方股份间接持有泰豪科技19.31%的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豪科技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

2019年4月3日,清华控股与中核资本签署了关于同方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清华控股

乙方(受让方):中核资本

签订时间:2019年4月3日

2、股份转让的比例及权利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中核资本成为目标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将合法持有同方股份21%的股份(对应622,418,780股目标公司股份),拥有对目标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清华控股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针对目标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

3、股份转让的对价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第36号令)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中核资本拟以现金方式协议收购清华控股持有的同方股份622,418,78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本次股份转让每股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1.2465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7,000,032,809.27元。

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时间以及交割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核资本向双方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双方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前述保证金及孳息均转为股份转让价款的首付款并在上述期限内双方办理完毕共管账户解付及支付手续。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前提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或未满足部分全部被中

核资本书面豁免或免除后5个工作日内,向清华控股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余额。中核资本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清华控股应配合中核资本就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①清华控股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财政部批复;②中核资本受让目标股份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6、终止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在交割日前因如下情形时被终止:①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协议;②一方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依据协议的约定单方解除协议;③一方发生《股份转让协议》“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所列示的违约情形,另一方可根据协议的约定单方解除协议。

(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2019年11月22日,清华控股与中核资本签署了关于同方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清华控股

乙方(受让方):中核资本

签订时间:2019年11月22日

2、定价、价款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收购甲方持有同方股份622,418,7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的每股成交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0.28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398,465,058.40元。

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双方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股份

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

除上述内容外,《股份转让协议》中第3条“定价、价款支付及交割”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生效与终止

本补充协议系《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生效,《股份转让协议》如效力终止,本补充协议效力也一并终止。

4、其他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第36号令)的要求,本补充协议支付保证金的条款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5、文本

本补充协议系《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约定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事项双方仍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

2019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与中核资本签署了关于同方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清华控股

乙方(受让方):中核资本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2、表决权委托

委托协议所涉股份为标的股份及清华控股剩余持有同方股份的140,892,217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4.75%,简称“剩余股份”),标的股份及剩余股份合称为委托股份。清华控股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委托中核资本,作为委托股份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清华控股自身,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就委托股份行使该等股份之上法定附有的如下股东权利:

(1)提交包括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2)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甲方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2、委托期限

(1)清华控股依据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中核资本行使的期限,自中核资本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标的股份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中核资本名下当日;清华控股依据协议约定将剩余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中核资本行使的期限,自中核资本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标的股份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直至中核资本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对同方股份现任董事会的改组(同方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核资本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董事,且当选

人数超过同方股份董事会的过半数)。

(2)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中核资本名下当日,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自动终止;自中核资本按照前款约定完成对同方股份现任董事会的改组后,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自动终止。双方无需就委托股份的表决权终止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3)在委托期限内,清华控股应参照双方之前达成的关于过渡期的约定,敦促同方股份董事、监事及选聘的管理层审慎运营及决策,并促使清华控股提名的董事就同方股份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前与中核资本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双方完成签署且中核资本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标的股份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生效。

(2)双方同意,任何对《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修改、增加、补充、删除、解除或终止,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3)双方同意,《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在委托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则解除并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同方股份622,418,78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泰豪科技167,315,574股股份亦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核资本拥有对受让股

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清华控股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针对目标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9年11月22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等条款进行调整。

(三)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中核资本和清华控股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清华控股将转让的21%股份和持有的剩余4.7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核资本行使,其中,21%股份委托期限自中核资本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目标股份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过户登记至中核资本名下当日,剩余4.75%股份委托期限自中核资本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目标股份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直至中核资本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对同方股份现任董事会的改组。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第四节 资金来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收购同方股份21%股份的交易总金额为交易总金额调整为6,398,465,058.40元,资金全部来源于中核资本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泰豪科技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泰豪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及控股股东具有履行相关付款义务的能力。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没有确定的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没有确定的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业务或资产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没有确定的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果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计划,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没有确定的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没有确定的对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没有确定的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做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及相关解决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保证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及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若违反承诺函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及其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及其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承诺:

“1、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公司”)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涉及争议解决等对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本公司作为股东应当保持中立地位,保证各附属公司能够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参与市场竞争;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业务,不以全资或控股方式参与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3、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本集团承诺在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集团将积极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以避免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任何有违市场原则的不公平竞争,同时,本集团保证充分尊重和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独立性,保证不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不会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集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及相关解决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与上市公司泰豪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均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非必要的关联交易;

2、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上

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泰豪科技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1、与泰豪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泰豪科技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不存在与泰豪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中核资本不存在对泰豪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中核资本没有对泰豪科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泰豪科技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泰豪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中核资本成立于2016年7月29日,最近三年财务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1,132.6615,165.1720,802.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账款46,608.9280,000.006.00
预付款项800.9024.52-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504.7432,508.7527.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10,096.3019,361.45-
其他流动资产3,240.3123,854.28-
流动资产合计222,383.83170,914.1720,836.3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390,435.83160,423.00-
长期股权投资8,032.507,041.987,011.78
固定资产4,892.35131.09-
递延所得税资产463.48--
非流动资产合计403,824.16167,596.087,011.78
资产总计626,207.98338,510.2427,848.1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5,700.00120,715.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6,710.0010,029.79-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47.6342.98-
应交税费1,914.461,083.7329.10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28,563.7733,542.19640.06
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33,500.00--
流动负债合计156,435.87165,413.70669.16
非流动负债: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长期借款211,734.9456,000.00-
长期应付款97,732.3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非流动负债合计309,467.2656,000.00-
负债合计465,903.13221,413.70669.16
实收资本(或股本)100,000.00100,000.0027,100.00
其他综合收益-0.95
盈余公积620.941.171.17
未分配利润12,989.934,831.6855.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3,609.93104,832.8527,156.41
少数股东权益46,694.9312,263.6922.54
所有者权益合计160,304.86117,096.5427,178.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26,207.98338,510.2427,848.1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7,196.5612,661.14100.00
其中:营业收入37,196.5612,661.14100.00
二、营业总成本20,903.875,510.8610.32
其中:营业成本14,959.902,810.37-
税金及附加94.91165.990.6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4,779.022,865.039.71
财务费用-783.89-330.530.02
资产减值损失1,853.9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5.36169.8911.7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6,217.337,320.16101.46
加:营业外收入511.78--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6,729.117,320.16101.46
减:所得税费用4,357.991,851.3622.5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371.125,468.8178.96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78.034,776.4456.41
少数股东损益3,593.09692.3722.5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95--
七、综合收益总额12,370.175,468.8178.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8,777.084,776.4456.4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593.09692.3722.5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12,912.4225,977.0610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5,572.931,465.420.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8,485.3427,442.48100.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81,644.99318,973.5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113.341,369.10-
支付的各项税费4,502.841,627.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0,353.491,662.6737.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9,614.67323,632.9737.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129.33-296,190.4962.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40,272.00128,2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33.17139.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0,705.17128,339.6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066.67110.49-
投资支付的现金441,772.00128,200.007,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47,838.67128,310.497,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33.5029.20-7,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1,533.0084,448.7827,1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40,458.90176,715.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0,300.0060,000.0064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52,291.90321,163.7827,74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39,738.97--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0,042.6130,64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9,781.5830,64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2,510.32290,523.7827,74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4,247.49-5,637.5120,802.6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165.1720,802.6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9,412.6615,165.1720,802.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191,466.833,288,484.972,860,372.66
交易性金融资产14,036.261,443.27765.0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564,692.871,002,455.671,070,246.49
应收票据134,858.7646,319.9041,059.30
应收账款3,429,834.12956,135.771,029,187.20
预付款项801,081.61518,090.03570,710.13
其他应收款(合计)1,101,250.17330,927.49266,293.77
应收股利4,633.391,346.101,519.20
应收利息12,319.317,197.104,975.27
其他应收款1,084,297.47322,384.29259,799.2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0,000.00
存货7,095,585.252,865,329.382,520,027.8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44.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56.3695,335.144,254.96
其他流动资产125,764.00417,391.73367,607.28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18,567,063.818,519,502.117,710,278.2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115,521.601,645,026.601,443,026.3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1.15
持有至到期投资361.82350.9730,350.97
长期应收款2,013,634.0299,505.8967,571.20
长期股权投资484,761.63315,043.51317,338.13
投资性房地产211,172.84179,219.25182,859.11
固定资产(合计)28,356,997.3017,846,403.2116,860,992.82
固定资产28,338,573.2817,846,381.3816,860,980.63
固定资产清理18,424.0221.8312.19
在建工程(合计)11,140,315.8814,941,123.5913,780,612.03
在建工程11,115,195.0714,852,061.8013,633,184.10
工程物资25,120.8289,061.79147,427.93
生产性生物资产4.72
无形资产1,175,661.91293,523.19222,796.87
开发支出78,230.3750,376.3455,083.73
商誉97,026.4431,354.9031,825.13
长期待摊费用68,680.6349,978.7265,967.51
递延所得税资产618,843.99488,010.34415,629.17
其他非流动资产3,040,549.377,318,188.036,220,303.83
非流动资产合计49,401,773.6643,258,104.5439,694,356.85
资产总计67,968,837.4651,777,606.6547,404,635.0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761,608.301,026,164.07771,711.5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5,628,530.971,735,956.731,713,650.05
应付票据622,912.9832,991.7625,211.13
应付账款5,005,617.991,702,964.961,688,438.92
预收款项3,214,806.991,919,949.321,643,186.42
应付职工薪酬388,569.33298,224.85293,983.32
应交税费430,538.80376,023.29292,955.23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其他应付款(合计)1,742,276.62958,787.80843,090.12
应付利息142,153.54106,501.18111,875.37
应付股利96,102.5254,700.595,997.85
其他应付款1,504,020.55797,586.03725,216.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52,810.02591,069.531,301,202.56
其他流动负债519,956.73253,244.62580,956.25
其他金融类流动负债73,593.5971,156.0150,216.83
流动负债合计15,512,691.347,230,576.227,490,952.3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1,078,957.9615,322,427.6313,458,749.05
应付债券3,180,162.712,050,000.001,950,000.00
长期应付款(合计)4,982,398.864,299,912.903,672,629.45
长期应付款4,982,398.86470,886.40440,537.54
专项应付款3,829,026.503,232,091.9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63,734.5728,070.6330,659.97
预计负债562,911.77415,973.59332,509.81
递延所得税负债212,998.93165,383.74132,698.05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1,309,791.841,061,096.83830,327.05
其他非流动负债1,785,098.045,690,947.625,204,813.91
非流动负债合计33,176,054.6829,033,812.9425,612,387.29
负债合计48,688,746.0236,264,389.1533,103,339.6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6,738,992.016,661,664.264,377,325.12
其他权益工具530,000.00
资本公积金1,656,363.67980,933.991,455,543.99
其它综合收益380,056.72466,171.75343,912.78
专项储备61,491.2845,491.5941,588.85
盈余公积金939,954.26828,155.83955,349.52
一般风险准备53,525.3645,065.4939,190.80
未分配利润1,862,758.351,344,882.072,401,386.85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223,141.6610,372,364.989,614,297.91
少数股东权益7,056,949.795,140,852.524,686,997.54
所有者权益合计19,280,091.4515,513,217.5014,301,295.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7,968,837.4651,777,606.6547,404,635.0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5,250,906.128,780,795.257,767,117.91
营业收入15,174,167.318,730,924.377,716,909.30
其他类金融业务收入76,738.8149,870.8850,208.61
二、营业总成本14,038,771.887,763,794.087,059,774.19
营业成本11,530,679.206,029,756.765,609,650.98
税金及附加129,951.7799,100.6493,811.45
销售费用209,443.18197,469.14152,759.00
管理费用962,181.39712,611.97653,821.83
研发费用221,909.74--
财务费用797,930.27523,688.82522,683.93
资产减值损失183,359.14195,119.2121,447.00
其他业务成本(金融类)3,181.596,047.545,600.00
加:其他收益135.60346,876.73-
投资净收益329,815.4655,443.69131,896.4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38,777.01-2,440.65-9,504.14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319.38-312.10-80.83
资产处置收益4,377.91-3,492.50-
汇兑净收益241.20-162.74301.74
三、营业利润1,684,026.431,415,354.26839,461.06
加:营业外收入95,173.9957,596.06471,894.04
减:营业外支出184,243.7386,276.0625,836.3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2,844.18
四、利润总额1,594,956.691,386,674.261,285,518.77
减:所得税342,924.44246,662.49188,390.33
五、净利润1,252,032.251,140,011.771,097,128.44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持续经营净利润1,252,032.251,140,011.77-
减:少数股东损益623,362.78530,388.33522,740.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8,669.47609,623.44574,387.79
加:其他综合收益-94,231.48125,442.30-46,517.99
六、综合收益总额1,157,800.771,265,454.071,050,610.4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21,538.91530,394.07525,928.5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536,261.86735,060.00524,681.8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485,263.239,477,096.528,171,789.77
收到的税费返还207,107.62226,004.20242,971.0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72,093.29876,246.40695,722.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融类)79,366.92106,179.931,524.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543,831.0710,685,527.079,112,007.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264,778.864,283,010.063,772,728.7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507,133.921,557,059.871,429,532.90
支付的各项税费1,398,294.491,018,303.80960,722.7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00,761.001,092,512.50792,180.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融类)770,362.83-73,612.9143,558.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241,331.107,877,273.336,998,722.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8,253.732,808,253.732,113,284.7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230,394.31340,614.91104,131.0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26,874.3184,086.5655,722.4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5,935.805,086.371,982.1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48,687.9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6,497.9568,689.08101,732.6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68,390.29498,476.93263,568.2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656,104.313,869,826.533,708,394.84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1,672,345.31370,440.42391,942.3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0,092.8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8,289.1610,454.6771,633.9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36,831.654,250,721.624,171,971.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68,441.36-3,752,244.70-3,908,402.9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92,809.46364,444.43311,617.84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492,809.46343,449.71269,095.48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424,483.5310,466,296.9710,578,623.7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61,610.941,089,827.681,594,615.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178,903.9311,920,569.0812,484,857.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736,822.078,947,000.9310,262,029.9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43,586.571,417,128.401,280,625.3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415,156.93397,723.72351,784.7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48,444.55180,510.69262,278.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728,853.1810,544,640.0211,804,933.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50,050.751,375,929.06679,923.9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13,465.09-20,479.22-4,427.5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25.54411,458.88-1,119,621.7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699,001.722,774,499.972,363,041.0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的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一)中核资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2016年和2017年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G24146号和信会师报字[2018]第ZG258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年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出具了天健京审[2019]139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核资本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

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和2017年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核资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除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会计政策外,中核资本自设立以来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二)中核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2016年和2017年财务报表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天健审字[2017]1-156号和天健审字[2018]1-4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年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字[2019]1-48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核集团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会计政策外,中核集团2016年和2017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2018年一致。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等;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承诺函。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备查文件中1、2、4、5、6、7、8、9、10与2019年11月22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备查文件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书堂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书堂

年 月 日

附表1《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股票代码600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注:清华控股与中核资本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该一致行动关系直至《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之日起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注:本次收购为间接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注: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未持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增加167,315,574股 变动比例:增加19.31%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本协议收购同方股份后,间接持有泰豪科技股份。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书堂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