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9-075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682.50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12月16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23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豪科技”)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独立董事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并对本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并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截至2017年11月8日,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票19,999,918股,用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4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0人,首次授予数量1,7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6.80元/股。
7、2017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18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经2018年5月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6月20日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6,960,584股,扣除回购实施股权激励尚未授予的股份2,499,918股,即664,460,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735,279.92元;同时,以664,460,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变更为866,298,784股。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售股份由于利润分配而股数增加,首次授予数量由1,750万股变为2,275万股。
9、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剑先生、刘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110
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910万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8年12月17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该等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110名首次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手续。
10、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可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剑先生、刘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二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110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
682.50万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9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该等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110名首次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锁手续。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锁定期将届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锁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根据上述安排,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届满。董事会将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
行审核确认并办理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期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 已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以公司2014、2015、2016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以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014年-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859.59万元、8600.10万元和12,382.92万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为8,947.54万元。 2、2014年-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856.78万元、7,744.88万元和10,293.31万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为7,298.32 万元。 3、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17.88万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947.27万元, 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16,648.95万元,增长率为228.12%。 综上,2018年度公司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目前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对个人绩效进行打分,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考核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合格(C)以上的为考核达标。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任何一期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解锁期内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公司回购注销。 | 2018年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请第二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
3、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 |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5、无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对象及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激励对象共计110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2.50万股(由于2018年6月27日实施了10股送3股派1.2元的2017年度分红方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750万股调整为2,275万股),占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9%。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首次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第七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杨剑 | 董事、总裁 | 390.00 | 117 | 117 | 30% |
2 | 刘挺 | 董事、副总裁 | 45.50 | 13.65 | 13.65 | 30% |
3 | 李结平 | 副总裁 | 52.00 | 15.6 | 15.6 | 30% |
4 | 朱宇华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45.50 | 13.65 | 13.65 | 30% |
5 | 汪华艳 | 副总裁 | 39.00 | 11.7 | 11.7 | 30% |
6 | 尹玮 | 董事会秘书 | 37.70 | 11.31 | 11.31 | 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609.70 | 182.91 | 182.91 | 3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其他骨干人员(104人) | 1,665.30 | 499.59 | 499.59 | 30% |
合计 | 2,275.00 | 682.50 | 682.50 | 30%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12月1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82.5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股份交易。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947,899 | -6,825,000 | 22,122,89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7,350,885 | 6,825,000 | 844,175,885 |
总计 | 866,298,784 | 0 | 866,298,784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泰豪科技已就本次解锁履行截至目前应履行的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1日